行政區劃和主要城市
 



 1932年前,泰國將全國劃分?10個省,每個省有1名由國王直接任命的省長,作為該省的行政首長。1932年後,廢省設府,以府作為基本行政區劃,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。目前全國劃分為76個府,719個縣和89個支縣。各府下轄縣的數目並不一致,多的如呵叻府有22個縣和2個支縣,小的如龍仔厝府和夜功府,每府僅轄3個縣。縣以下又可細劃分?區,每個區則由10-22個行政村組成,"府署"和"縣署"是府、縣一級的行政機構。

  各級地方行政長官稱?"府尹"、"縣長"、"區長"和"村長"。"府尹"和"縣長"直接由內務部任命,府尹直接向內務部報告工作。縣長則在府尹的直接領導下管理一個縣。區長由各村村長選舉?生,行政上歸縣長管轄,是最低一級的行政官員。村長由各村的男女公民直接選舉?生,沒有固定的任期,只要受到村民的信任和愛戴,就可一直擔任下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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